项目编号:常采竞[2019]0182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厨房设备(制作与安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相关事宜对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时间:
2019年8月13日
二、澄清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6、所投产品的生产供应商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灶具CQC认证证书》、《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公证件且在有效期内);更正为所投产品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
2.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其他资格要求7、所投产品的生产供应商持有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公证件且在有效期内);该项资格要求取消。
3.招标文件第8页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四);请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三、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先生 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588161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涌
联系电话:0519-85576081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