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0]003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第二条投标人需配备自有绿化养护机械设备中:b.自有车辆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须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向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缴纳车辆购买诚意金(帐户名详见公告)120万元。车辆购买诚意金用于中标后购买专用车辆,未按规定缴纳车辆购买诚意金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进行调整,现更正为:b.自有车辆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须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向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缴纳车辆购买诚意金(帐户名详见第一部分第九条)30万元/每辆(每少一辆设备的缴纳诚意金30万)。车辆购买诚意金用于中标后购买专用车辆,未按规定缴纳车辆购买诚意金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条拟投入机械评分标准事项进行调整,现更正为: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养护配备自有绿化养护机械设备最低车辆数量要求的基础上:5.1.1每多投1辆洒水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6.5吨,非改装车):自有的加3分、租用的加1.5分,最多加3辆;5.1.2每多投1辆登高车(升降高度≥10米,非改装车):自有的加1分、租用的加0.5分,最多加2辆;5.1.3每多投1辆抑尘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8t,非改装车):自有的加1分、租用的加0.5分,最多加3辆;5.1.4每多投1辆载货专项作业车或小型专用客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800KG、核定载人数≥8人),自有的加2.5分、租用的加1.5分,最多加2辆;注:①所有车辆须提供照片、行驶证、发票或购销合同,缺一项不得分,以上行驶证原件、发票原件或购销合同原件核查;②如提供的行驶证、发票或购销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车辆要求的规格及生产能力的则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以证明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车辆满足上述要求的规格及生产能力,否则不得分】;③设备车辆行驶证上登记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否则视为租赁车辆。
3)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投标人自有机械设备情况一览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更正版。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问题1.招标文件中有不少表格内容包含法定计价部分是否能够不按实际和国家法律规定来填写?是否都可以不填或少填作为让利?如员工工资、福利、定计提费用、税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回复: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备注2的说明执行: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项目实施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
2)请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13961176343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林场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339362
五、附件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更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