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6]006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工学院委托,就其所需辽河路校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16年4月12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1、关于评标办法服务业绩中评标依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两年项目的3个月服务费发票,现明确可只提供合同期内的3个月发票。
2、、关于评标办法服务业绩中要求的学生公寓面积在合同中未有明确时,认可委托方出具的有效管理证明材料,但委托方出具的管理证明材料须符合如下要求:证明材料中必须注明学生公寓的具体合同托管时间、公寓楼宇信息(编号和单体面积)、累计面积、委托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委托方公章。
3、关于评标办法中服务业绩:2010年以来,连续服务满2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管理项目,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更正为:2010年以来,连续服务满2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管理项目,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
4、、关于辽河路校区学生公寓开荒保洁,由投标方按一般情况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自行测算。
5、考虑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公布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现明确采购文件P34附件七(报价分项表):关于法定税率统一按6%核算。
6、其余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 刘伟
联系电话: 0519-86800352
传真电话: 0519-86800352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工学院
联系人:俞贤辉
联系电话:0519-85217532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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