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2021至2023年度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20]005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2021至2023年度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公告第二大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三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本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完成过单个政府性投资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不含绿化施工和绿化施工完成后缺陷责任期内的绿化养护),养护时间连续不少于12个月且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现更正为: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本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完成过(须单份合同履行完毕)单个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养护时间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不含绿化施工和绿化施工完成后缺陷责任期内的绿化养护。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条、第二部分第*4.2条和第三部分第2.3条涉及到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内容的进行调整,现更正为: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本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完成过(须单份合同履行完毕)单个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养护时间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不含绿化施工和绿化施工完成后缺陷责任期内的绿化养护。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核查: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以项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为准)、单份绿化养护项目合同、付款发票。注:a.养护时间及面积首先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养护时间及面积则以合同为准;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显示养护时间或面积不一致的,须提供原采购单位书面证明(证明里需要包含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格式自拟);b.完工时间以合同所载的完工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显示养护完工时间,须提供原采购单位验收证明;c.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为单份合同履行完毕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付款发票须提供合同期内所有发票。d.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6.2中的第(9)小条和第七部分中的第九章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材料内容进行调整,现更正为:a.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以项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为准)、单份绿化养护项目合同、付款发票;(提醒:三份材料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核查或提供原件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b.原采购单位书面证明(如需要);c.原采购单位验收证明(如需要)。注:1)养护时间及面积首先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养护时间及面积则以合同为准;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显示养护时间或面积不一致的,须提供原采购单位书面证明(证明里需要包含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格式自拟);2)完工时间以合同所载的完工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显示养护完工时间,须提供原采购单位验收证明;3)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为单份合同履行完毕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付款发票须提供合同期内所有发票;4)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审不合格处理,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5)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材料,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将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把原件(或公证件)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供核查,过时不予接收,否则视作无效投标,在开标结束后以供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四)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第2.2项—各包段最低配备项目团队人员要求需求调整,现更正为:
包段 | 项目负责人 | 拟投入最低现场养护人员人数 | 拟投入最低巡查人员人数 | 拟投入最低安全员人数 | 登高作业人员 | 备注 |
城区道路绿化养护一包 | 1 | 36 | 4 | 1 | 2 | |
城区道路绿化养护二包 | 1 | 46 | 4 | 1 | 2 | |
城区道路绿化养护三包 | 1 | 51 | 4 | 1 | 2 | |
城区道路绿化养护四包 | 1 | 66 | 4 | 1 | 2 | |
城区道路绿化养护五包 | 1 | 38 | 4 | 1 | 2 | |
(1)*项目团队人员组成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养护人员、巡查人员、安全员、登高作业人员、车辆驾驶员以及投标人安排的其他人员。
(2)*每个包段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3)*拟投入登高车必须配备2名登高作业人员(登高作业人员需具备安全生产部门颁发有效的作业类别含高处作业的证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现场养护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安全员、登高作业人员、车辆驾驶员等管理人员,20%的现场养护人员(含评分标准中加分项的现场养护人员)缴纳“五金”,以去尾法取整计算缴纳“五金”人数,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现场养护人员全部劳动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安全员、登高作业人员、车辆驾驶员等管理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不得兼职,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安全员、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2020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证明),“五金”费用标准详见本项第6小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车辆驾驶员具体数量不作要求,只需满足日常养护需要,车辆驾驶员不考虑计算“五金”,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项目团队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标准,不低于以下标准:
a.金坛区最低工资每月1830元/人·月。“五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865.57元/人·月测算(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安全员、登高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全部缴纳“五金”;现场养护人员按现场养护人员总人数*20%缴纳“五金”,以去尾法取整计算缴纳“五金”人数;车辆驾驶员不考虑计算“五金”)。税金按6.0%测算。高温费按不低于1200元/人•年计算。如遇政策调整,自行承担;
b.项目团队人员年龄要求:现场养护人员年龄不限,管理人员要求55周岁(不含)以下;
c.投标报价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数量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进行计算,不得减少,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d.低于上述任何一项测算标准报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若不满足以上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特别提醒:城区道路绿化养护各包段投入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承诺仅用于所投包段养护作业使用,中标人不另做它用(具体为:不能与常州市金坛区园林管理中心其他养护作业项目重复),如有重复作无效标文件处理,采购人将其虚假承诺的恶劣行为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并与主管部门共同将其严肃处理,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五)第五部分评标标准中3.1拟投入人员注意事项进行调整,现更正为:1)提供以上现场养护人员劳动合同;2)以上项目团队人员,同一人员不可累积计算得分;3)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将根据承诺的人员和资格进行不定期考勤。
(六)第五部分评标标准3.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职称中3.2.1项目负责人业绩内容进行调整,现更正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开标之日往前推),完成过(须单份合同履行完毕)单个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养护时间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不含绿化施工和绿化施工完成后缺陷责任期内的绿化养护),有一份得1分,最高1分。
(七)第五部分评标标准3.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业绩及职称中注意事项第3小条内容进行调整,现更正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以项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职能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为准)、b.单份绿化养护项目合同、c.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①完工时间以完工证明所载的时间为准;②拟投入的本次项目经理在上述提供的业绩资料中必须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均不含副职);③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业绩,否则不加分;④如上述材料中不能反映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在以往业绩中担任过职务指标的,则还应提供有效的相关业主证明材料;⑤不提供以上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八)第五部分评标标准中拟投入机械实力部分第4.1.2.3进行调整,现更正为:每多投1辆登高车(登高范围≥10m):自有的加1分、租用的加0.5分,最多加1分(租用车辆仅限评一辆车);每多投登高车辆的须同时配备持证登高作业人员:1辆登高车必须配备2名持证登高作业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登高作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和2020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证明),否则承诺车辆投入无效,不得分。
(九)第五部分评标标准4.1拟投入机械实力部分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调整,现更正为:注:1)拟投入机械设备满足以上要求的由采购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第七部分第十一章《*投标人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一览表》核实信息,若中标单位检查结果不满足车辆配置数量、参数及相关承诺要求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采购人将其虚假承诺的恶劣行为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并与主管部门共同将其严肃处理,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根据采购需求的增加进行了《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一览表》、《投标人拟组建的项目团队一览表》等投标文件格式的调整,请潜在投标人根据更正版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请已下载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二)关于分支机构作为主体能否参与投标的问题:本项目不属于特殊行业经营的范围,不接受法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法人分支机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特殊行业除外)。
(三)关于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的问题:该项目的评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的扣除,扣除比例以及是否符合扣除条件的,具体详见更正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20小条及第七部分第十五章等要求。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在中标公告中对外公示,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进行填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区园林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020418118
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一路10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339362
五、附件
常州市金坛区2021至2023年度城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更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