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6 ]0078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的委托,对其所需2016市级绿地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采购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16年5月6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中:
(1)“三、综合企业评价”第1条中,绿地面积要求、绿地等级要求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取消“提供业绩的采购主体必须为市级政府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三、综合企业评价”第2条中,具体要求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3)“三、综合企业评价”第6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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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级或特级绿地管养诚信度(市级考核12分,区级考核6分,市级和区级不累计得分,仅评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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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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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标段评审一级或特级绿地业绩,三、四标段评审特级绿地业绩),最高分12分。
①2013年以来已完成养护的项目,同一单项项目的绿地管养考核中,总平均分在80-90分(不含90分):市级连续24个月考核的4分,不足24个月考核的得2分;区级连续24个月考核的2分,不足24个月考核的得1分。
②2013年以来已完成养护的项目,同一单项项目的绿地管养考核中,总平均分在90-95分(不含95分):市级连续24个月考核的8分,不足24个月考核的得4分;区级连续24个月考核的4分,不足24个月考核的得2分。
③2013年以来已完成养护的项目,同一单项项目的绿地管养考核中,总平均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市级连续24个月考核的12分,不足24个月考核的得6分;区级连续24个月考核的6分,不足24个月考核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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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标专家组根据市级或区级园林部门提供的历次绿地管养考核成绩原件(每月的考核资料原件,包括扣分情况、管养情况等,并附相关照片)评定,考核得分必须注明对应项目名称,并提供对应项目的合同原件(业绩必须经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且备案的项目),提供由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绿地等级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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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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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级或特级绿地管养诚信度(12分,仅评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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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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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标段评审一级或特级绿地业绩,三、四标段评审特级绿地业绩),最高分12分。
①2013年以来已完成养护的项目,同一单项项目的绿地管养考核中,总平均分在80-90分(不含90分):连续24个月考核的,且提供材料齐全的得4分;不足24个月考核的,得1分。
②2013年以来已完成养护的项目,同一单项项目的绿地管养考核中,总平均分在90-95分(不含95分):连续24个月考核的,且提供材料齐全的得8分;不足24个月考核的,得2分。
③2013年以来已完成养护的项目,同一单项项目的绿地管养考核中,总平均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连续24个月考核的,且提供材料齐全的得12分;不足24个月考核的,得3分。
注:①每周巡查资料包括书面性巡查资料,必须附巡查后发现问题当时的现场照片,每月至少三份,凡每月缺少的扣0.5分/每月;②每月考核情况通报资料包括考核得分情况书面资料及当时现场的考核照片(提供资料不满24个月的按不足24个月的进行评分);③工作联系(指令)单,每季度至少提供一份,凡每季度缺少的扣0.5分/每季度;④签证单包括肥料、农药等书面签证材料,每季度至少提供一份,凡每季度缺少的扣0.5分/每季度。
以上分值根据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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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评分业绩不包括绿化工程合同及工程质保期养护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是全职能养护管理合同。
(1)由评标专家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采购(招标)主体出具的历次绿地管养考核资料原件进行评定。(该考核资料必须为参与本项评分业绩的资料)
(2)考核得分必须注明对应项目名称,并提供对应项目的合同原件。(业绩必须经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且备案的项目)
(3)提供由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绿地等级证明材料原件。
(4)绿地管养考核资料原件包括:①每周巡查资料②每月考核情况通报资料③工作联系(指令)单④签证单。
(5)现场影像资料另行提供电子档(刻录至光盘中,现场巡查、考核照片能反映当时拍摄日期,为便于查询,分类建档),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一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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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综合企业评价”第7条中,表彰要求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的表彰”,具体要求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2、不管业绩合同中是否注明绿地等级内容,绿地等级证明均由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出具,否则不作为评分依据。
3、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由市级绿化主管部门出具,具体证明格式按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要求办理。
4、取消原招标文件13.2条中“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条款。
5、评审业绩的数量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6、取消原招标文件15.1条中“同一投标单位投标多个标段的应当按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条款,更改为“同一投标单位投标多个标段的,多个标段的投标文件不需要单独分别编制,一并装订于同一份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与投标报名时提供业绩可以为不同的业绩。
8、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招标文件附件”中的“附件二”:“三标段:龙城大道隧道地面绿化管养工程(天目山路-嵩山路)绿化清单量”条款。
9、投标文件开始提交时间更改为:2016年6月3日下午13:3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更改为:2016年6月3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提交暨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913会议室(龙锦路1259-2号);
三、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汪习周
联系电话: 0519-86682933
传真电话: 0519-86800352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802室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联系人:黄建军
联系电话:0519-81181803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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