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公安民警团体意外伤害
(附加重大疾病)险项目更正公告
常采公[2016 ]0354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常州市公安局公安民警团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1、评标办法价格方案得分“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最低值为基准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1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应为“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最低值为基准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1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评分标准第16项取消,分值2分并入评分标准第2项,“2012年1月1日来从事过团体重大疾病、门急诊、普通疾病住院保险业务,保费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得10分;保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得8分;低于100万元的得5分。”调整为“2011年1月1日来从事过团体重大疾病、门急诊、普通疾病住院保险业务,保费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得12分;保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得8分;低于100万元的得4分。”此项保费专指团体重大疾病、门急诊、普通疾病住院保险业务部分,包含团体重大疾病、门急诊、普通疾病住院保险业务的保费(保费200万元、100万元是指单张保单金额),有效部分由评委现场认定。
3、评分标准第4项,“投标人具有良好市场信誉6分”变更为5分,该项中“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金融目标考核中荣获“优胜单位”且连续综合排名第一,得6分;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金融目标考核中荣获“优胜单位”五次,得5分……标考核中荣获“优胜单位”一次,得1分”调整为“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金融目标考核中荣获“优胜单位”,有1次得1分,最高得5分”,多余1分调整到评分标准第5项。
4、评分标准第5项,“投标人业务偿付能力,2015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前三名以外不得分。”调整为“投标人业务偿付能力,2015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充足II类公司得4分;充足I类公司得2分;不足类公司不得分”。
5、评分标准第11项,“针对责任免除条款,每减少一项,加1分,最高加6分”,调整为“除中标单位原有理赔点外,另设市公安局(龙锦路1588号)、公安局青果巷分部(青果巷188号)、天宁分局、钟楼分局、监管支队5个理赔受理点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年度内,承诺每个季度每个理赔受理点都需上门办理1次(3个工作日),得6分;承诺每半年每个理赔受理点都需上门办理1次(3个工作日)得3分。(具体上门办理时间可与采购单位协商)
调整后评分表:
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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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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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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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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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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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方案
得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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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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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费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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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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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最低值为基准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1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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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力(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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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资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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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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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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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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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来从事过团体重大疾病、门急诊、普通疾病住院保险业务,保费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得12分;保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得8分;低于100万元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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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经营业绩的协议、合同复印件。(此项保费专指团体重大疾病、门急诊、普通疾病住院保险业务部分,包含团体重大疾病、门急诊、普通疾病住院保险业务的保费,有效部分由评委现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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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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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常州市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专项业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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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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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及以上的,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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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监会的批准证明的复印件。(涉及保险公司名称变更后保险专项业务年限认定的问题,由相关保险公司提供材料,由评委现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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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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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不足10年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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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年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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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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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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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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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金融目标考核中荣获“优胜单位”,有1次得1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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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并由招标采购机构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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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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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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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务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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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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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充足II类公司得4分;充足I类公司得2分;不足类公司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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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务偿付能力,以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为准,由评委现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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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支
持
(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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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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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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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完整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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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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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完整,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8分;要求填写、应答的部分每缺漏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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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能力(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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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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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与常州市级政府机关合作经办有关社会民生工程、人身保障项目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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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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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2015年度有关社会民生工程、人身保障项目承保案例,有1个得2分,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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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2015年以来有关社会民生工程、人身保障项目承保案例(附相应的合同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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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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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常州市各主要医院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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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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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常州市三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提供绿色就医通道,有一家得1分,最高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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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与常州现有三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提供绿色就医通道的情况,不要求仅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但合作协议必须覆盖本项所有目参保人员。合作协议由评委现场认定。(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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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与疾病防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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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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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与常州市卫生局部门开展专项合作,得2分(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未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但能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与疾病防治服务,得1分(提供相应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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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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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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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服务承诺(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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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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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条款保险责任范围,响应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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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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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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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的承诺,响应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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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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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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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标单位原有理赔点外,另设市公安局(龙锦路1588号)、公安局青果巷分部(青果巷188号)、天宁分局、钟楼分局、监管支队5个理赔受理点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年度内,承诺每个季度每个理赔受理点都需上门办理1次(3个工作日),得6分;承诺每半年每个理赔受理点都需上门办理1次(3个工作日)得3分。(具体上门办理时间可与采购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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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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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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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特别约定或优惠条件,由评委认定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每1条得1分,最高得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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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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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服务承诺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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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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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理赔案件受理处置规定,响应的得3分(提供相应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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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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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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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理赔时效规定,承诺在一周内办结保险理赔业务的得7分;承诺在两周内办结保险理赔业务的得5分;承诺在三周内办结保险理赔业务的得3分;超过三周以上办结保险理赔业务的不得分(提供相应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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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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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承诺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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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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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的专职经办、管理人员的人数在10人及以上,得4分;8-9人,得2分;8人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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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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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马樱
联系电话:0519-86682933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
网 址:http://zfcg.changzhou.gov.cn/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高剑峻
联系电话:051981993190
联系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588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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