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常采公[2014]0150-2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规划局委托,现就常州市区和金坛市局部地区航空摄影和正射影像图制作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已于2014年11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结合项目情况和标前答疑会上提出的疑问,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二)、7、航摄仪类型及导航定位系统变更为:
(1)采用数字航摄仪且为自有每1台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采用数字航摄仪且为租赁每1台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导航定位系统采用标配IMU/DGPS(POS)得2分。
无明确航摄仪型号或采用光学相机者不得分(航摄仪提供采购发票或租赁合同协议)
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二)、8、影像处理变更为:
自有并采用成熟可靠数字航摄影像处理系统(软件)且能自动产生DSM产品的,每台(套)得3分,总分不超过6分。其他影像处理软件不能自动产生DSM产品者不得分。数据处理系统(软件)提供自有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四)、3、数字航空摄影项目案例变更为:
2010年1月1日以来1:500、1:1000或1:2000数字航空摄影项目100万元以上项目每有1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业绩的合同和有甲方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四)、4、数字摄影测量项目案例变更为:
2010年1月1日以来1:500、1:1000或1:2000数字摄影测量项目100万元以上项目每有1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提供业绩的合同和有甲方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五、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四)、5、江浙沪类似项目案例(2分),该项取消。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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