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0102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常州市老年大学改扩建工程空调机组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14年6月24日下午2:00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现就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评分标准二技术指标中第7条修改为:“室外机静压大于80Pa者得1分(不含80Pa),其余不得分(以产品样本为准,否则不得分)”。
2、评分标准二技术指标中第12条修改为“本次招标所有室内机型均采用直流无刷电机的得1分,采用交流电机的不得分(以产品样本为准,否则不得分)。
以四面出风机器12500W为例,室内机出风量高于1800m3∕h(不含1800m3∕h)且同时噪音值低于42dB(不含42dB)者得4分,其他得1分”。
3、评分标准三业绩、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中第1条修改为“评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给予打分,最高为1分,不完整、不齐全的不得分;提供完善的培训计划者得1分,没有不得分。”
4、评分标准三业绩、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中第5条修改为“品牌业绩(2分):投标单位在2011年以来每完成一个200万及以上的,与所投品牌相同的多联机工程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原件带至评标会场备查,没有不得分)”。
5、付款方式修改为
1)设备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设备价的30%;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设备价的80%;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设备价的95%;5%余款留待保修期(2年)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2)安装费:正式进场安装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5%余款留待保修期(2年)满后一次性结清。
6、招标文件第25页: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注册商标或有效商标使用许可,否则为无效投标,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公章)。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