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15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该单位电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于2015年8月21日上午9:30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现就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设备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中“三、电梯功能”1.9.2条要求门套外边包石材,此项工程同意交由专业土建或装饰单位完成,投标单位不需报价。
2、“双一体化操纵箱(无障碍必须)”是指一个普通操纵箱+残疾人操纵箱,且均为一体化操纵箱;电梯功能1.8.2中关于操作盘,需要有带盲文低位选层按钮,是指无障碍电梯需要配置残疾人操纵盘,消防电梯不需要。
3、电梯功能1.7.10中要求光幕与安全触板均需配置,特此明确。
4、轿顶要求LED照明,节能灯不符合招标要求,特此明确。
5、第 40 页:4.5)电梯制造商注册资金(5 分):修改为“4亿及以上的得 5 分,2~4亿(含 2亿)的得 4 分,1~2 亿(含 1亿)的得 3 分,1亿以下的得 1 分。(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否则不得分。如注册资本为美元,汇率按 1 美元=6.2 元人民币 计算)。”
6、招标文件第3页: 其他有关事项:修改为“领取招标文件后须以转帐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6000元整”。
7、第 9 页:5、付款方法修改为:
①设备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设备价25%作为定金;按期供货,设备到现场前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45%;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提供相关资料及验收合格报告经审计复核后付设备合同价款的20%;10%余款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②安装费:正式进场安装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50%,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提供相关资料及验收合格报告经审计复核后付至审定价的100%。
8、第 20页3.6增加: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现场施工进度,如土建总包方由于进度原因未能预埋、预设,该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不另行增加签证。
9、第 21页13.3装潢费用增加:
轿厢后侧安装圆形发纹不锈钢扶手,扶手上面安装可拆式有机玻璃宣传栏尺寸为1000*800;轿厢内大理石地面;轿厢地坎硬质铝型材;轿顶标准LED照明及风扇。
10、第 35页8.2.1、改为:负责电梯到货时的卸货配合和提供存储地点。
8.2.3、改为:负责提供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取消8.3.4条款。
1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9月16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招标大厅。
其余参照原招标文件。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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