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接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应为政府采购(含第三方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的项目),每有1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交易网站中标(成交)公告截图打印页、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施工内容包含“人工草坪”(或”人造草坪”)。 (3)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对于项目内容、项目金额等信息描述不一致的,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 (4)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以上各项材料提供齐全且有效方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