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2023]002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评分细则中客观分内容,第3.1条更正为:
评分标准: 医生办公桌(钢脚)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翘曲度、平整度、领边垂直度、底脚平稳性、色差、耐冷热,耐划痕、桌类强度和耐久度、甲醛释放含量。
1、甲醛释放含量≤0.08mg/m³,得0.5分;≤0.015mg/m³,得1分。
2、其它项合格得0.25分/每项,最高得1分。
评审材料: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将评分细则中客观分内容,第3.2条更正为:
评分标准:医生办公椅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塑料件外观要求、软、硬包件外观要求、干摩擦色牢度、金属件涂层耐盐雾、稳定性、座面冲击试验、座面椅背静荷载、椅背往复耐久性试验、座面耐久性、甲醛释放量。
1、甲醛释放含量≤0.02mg/m³,得0.5分;≤0.015mg/m³,得1分。
2、其它项合格得0.25分/每项,最高得1分。
评审材料: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将评分细则中客观分内容,第3.3条更正为:
评分标准:活动主机柜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柜类稳定性、耐污染性不低于3级、苯、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曲翘度、平整度、柜类强度和耐久性、结构安全性、耐划痕、甲醛释放量。
1、甲醛释放含量≤0.08mg/m³,得0.5分;≤0.015mg/m³得1分。
2、其它项合格得0.25分/每项,最高得1分。
评审材料: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将评分细则中客观分内容,第3.4条更正为:
评分标准: 示教椅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耐盐雾、附着力、力学性能、阻燃性、甲醛释放量
1、甲醛释放含量≤0.02mg/m³,得0.5分;≤0.015mg/m³,得1分。
2、其它项合格得0.25分/每项,最高得1分。
评审材料: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将评分细则中客观分内容,第3.5条更正为:
评分标准: 环保等级综合评比(刨花板):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依据GB/T4897-2015《刨花板》、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其中:
1、甲醛释放量≤0.08mg/m³,得1分;
2、甲醛释放量≤0.015mg/m³,得2分;
评审材料: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将评分细则中客观分内容,第3.6条更正为:
评分标准: 环保等级综合评比(中密度纤维板):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依据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其中:
1、甲醛释放量≤0.08mg/m³,得1分;
2、甲醛释放量≤0.015mg/m³,得2分;
评审材料: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七)将评分细则中客观分内容,第3.7条更正为:
评分标准:环保等级综合评比(水性面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依据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HJ2537-201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的水性面漆检测报告,其中:
1、甲醛释放量≤100mg/kg,得1分;
2、甲醛释放量未检出,得2分;
评审材料: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八)将评分细则中客观分内容,第3.8条更正为:
评分标准: 环保等级综合评比(阻燃海绵):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依据GB/T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阻燃海绵检测报告,其中:
1、抗引燃性符合GB17927的要求,阻燃性1级,得2分;
2、其他不得分。
评审材料: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产品材质须与本次投标产品材质一致。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九)将评分细则中客观分内容,第3.13条更正为:
评分标准: 质量管控设备: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综合力学测试机、椅背耐久试验机、VOC分析仪、座面冲击试验机、椅轮往复磨损试验机、椅子扶手耐久测试机、计算机模组化控制家具综合试验机、计算机控制沙发弹性耐久试验机、模拟运输振动试验机、包装跌落试验机。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评审材料: 1.提供购置发票或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发票或报关单抬头必须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一致)。
2. 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类似,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投标人提供更为先进的设备,须提供功能说明及包含的关键信息,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0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延陵东路288号
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68906311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杭先生
电 话:0519-85588156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519-8558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