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240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工学院委托,就其北部新城新校区核心交换机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11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3页评分细则“产品案例分”的“BRAS认证设备在高校有成功应用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每个案例1分,最高3分。”修改为“BRAS认证设备在高校有成功应用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每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3分。如核实为提供虚假资料,该项目业绩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18页“2、BRAS认证设备”中“★整机硬件”的“模块化风扇和风扇框,独立的风扇框数≥2”修改为“模块化风扇和风扇框,独立的风扇框数≥2,本次要求满配。”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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