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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里花园三期智能化项目答疑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28  浏览数:  字号:〖

坛政采公[2019]0029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就九洲里花园三期智能化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采购项目名称:九洲里花园三期智能化项目

原采购项目编号:坛政采公[2019]0029号

原采购项目预算:530万元(人民币伍佰叁拾万元整 )

二、答疑更正事项、内容:

1、评分标准中:本项目施工人员具有低压电工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或建筑电工),有1名得0.5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电工证书的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希章。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核查的不得分,以上人员不重复得分)。

问题:这里需要6个,数量较多,不合理,如果项目工期紧张,应该要求施工人员比较多,况且这个项目是智能化项目,不是供电施工项目。

答:本项目为九洲里三期整个小区智能化项目,涉及范围较广,经综合考虑,要求投标人尽可能满足要求,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评分标准中提供可视对讲、监控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包含原厂的五年质量承诺函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问题:海康或安居宝或立林或经甲方认同的同档次品牌

建议修改:由于大华也属于同档次品牌,监控系统也有大华,海康,建议增加大华为同档次品牌。

答:我公司提供的品牌要求为海康或安居宝或立林或经甲方认同的同档次品牌,未拒绝大华此品牌,故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招标文件第56页第十章评分方法中:“商务分” 中的“售后服务”中的《提供可视对讲、监控产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包含原厂的五年质量承诺函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且分项清单报价明细表中要求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而检验报告中具体指定了检测产品的型号,我公司认为此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望予以调整。

答:经核查,分项清单报价明细表中未指定检测产品的型号,本项目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开标时提供,清单中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为中标后中标单位提供。故未违反招标法,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更正事项:分项清单报价明细表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为中标人中标后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以原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施女士、靳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330578;

联系地址: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采购单位:常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技术咨询):袁女士 联系电:13921026817

 

 

常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