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联盟手机APP服务平台项目采购公告
坛政采竞磋[2020]0006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就其所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联盟手机APP服务平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坛政采竞磋[2020]0006号
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联盟手机APP服务平台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2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二、项目简要说明:本次采购内容为金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联盟手机APP服务平台项目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合格投标单位除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同时需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详见磋商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月份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详见磋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资格审查时,进行网上查询,如被列入以上名单,则视为资审不合格。
四、磋商文件领取: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常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hangzhou.gov.cn/);
五、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信息: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14点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 0503 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响应文件接收人:吴铮
六、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时间:2020年6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1-5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七、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信息
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单位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须在2020年6月18日下午17:00点前将书面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铮 联系电话:0519-82330578;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技术咨询):尤先生 联系电话:15851906886;
九、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十、特别提醒:
(一)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二)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