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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触控屏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6-24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以下所述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邀请合格响应人密封响应。

一、项目编号:坛政采竞磋[2020]0008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等校液晶触控屏

三、磋商内容:

1.本次磋商共计 2 包。

2.磋商范围:标段一为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所需的液晶触控屏、高清展示台、四分屏绿板共20套,集中管控平台1套,以及相配套的辅材及安装;标段二 为常州市金坛良常中学所需的液晶触控屏、高清展示台、记忆黑板共15套,以及相配套的辅材及安装。两标段的全部设备、技术服务、售后及培训服务等。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设备质保期:三年

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5.履约地点: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标段一)、常州市金坛良常中学(标段二)

6.预算金额95万元

7.最高限价:标段一最高限价50万元标段二最高限价4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四、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特别要求。

五、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hangzhou.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线下纸质投标材料进行响应。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响应,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七、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7月1414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7月1414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再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八、开标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3室。本项目采用线下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响应人应携带规定的材料于磋商开始前到磋商地点,进行开标。

九、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万元整 

响应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响应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

收款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政府采购;

银行账号:4650737689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

响应人必须自行将响应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磋商文件中须提供银行电子汇款相关凭证,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网上银行转账如有疑问可联系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0519-82838606

注: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度免收响应保证金,需提供《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格式附件)。

十、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平台”等媒体上发布。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 

联系人张洪斌 

联系电话13813511312 

地址: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良常中学 

联系人朱小俊 

联系电话051982898803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经办人及电话:赵建平  0519-82892019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金达生 0519-82892019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十一、投标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hangzhou.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后,即视为报名参与本项目,无须另行报名。

2.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3.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4.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5.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液晶触控屏保证金文件.doc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实验小学等校液晶触控屏招标文件.doc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