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被牵头单位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组成联合体提供,未组成则无需提供)
2.被牵头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将取消所有涉及该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如组成联合体提供,未组成则无需提供)
4.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